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污水处理厂厂长到操作工全被抓!

慧聪环保网 2019-01-25 14:12 来源:给水排水

慧聪环保网 2019年1月18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海南省公安机关破获系列污染环境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海南省公安机关破获部督“6.20”污染环境案以及乐东、琼中2起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案件情况。

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污水处理厂厂长到操作工全被抓!

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海南省公安机关联合省生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部门在全省多地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并调阅动态管控仪历史参数及在线监控站房监控视频,发现乐东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房的总磷自动分析仪的进水采样管未与采水泵管路连接,采样管被人为插入矿泉水瓶中;琼中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房的自动监测仪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参数被多次篡改。

两家污水处理厂的上述行为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更改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反映污水排放浓度的真实情况。获此情况后,省公安厅旅环总队立即部署琼中、乐东两地公安机关旅环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迅速做好前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2018年12月17日,琼中、乐东县环保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经审查,2018年12月19日,乐东县公安局立为“2018.12.1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行侦查,2018年12月20日,琼中县公安局立为“琼中县水务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

经查,乐东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班副班长卢某标,在厂长石某洪、运行班班长陈某助的授意下,将在线监测站房的总磷自动分析仪的进水采样管插入自行调配的水样中;琼中县污水处理厂潘某卫、王某阳、吴某丹等3名操作人员擅自改动自动监测仪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校正因子参数,导致更改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上述行为均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数据不能反映排污单位的真实排污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之规定,两家污水处理厂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目前,乐东、琼中县公安局已刑事拘留该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对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的事实均供认不讳。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侦破,是海南省此类案件零的突破,有力打击震慑了省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逃避环境监管,掩盖违规排污事实的不法行为。

最高法:监测做假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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