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挤出长江生态修复大市场 地方纷纷布局

慧聪环保网 2019-01-24 14:14 来源:第一财经作者:第一财经

慧聪水工业网 2016年1月5日,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会议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8年4月26日,武汉,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召开。会议要求“下决心把长江沿岸有污染的企业都搬出去,企业搬迁要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彻底根除长江污染隐患。”

“长江保护修复”被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之一。

3年来,共抓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成为沿江11省市最紧迫的任务。

这也意味着,具有万亿投资规模的长江生态环保修复市场开启。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已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并着手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一些地方也已抢先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

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威胁长江生态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摸排核实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依法查处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这项任务就是由生态环境部去年5月组织开展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2018”)。在这次行动中,生态环境部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发现1308个问题。

而这背后,是日趋严峻的长江生态环境。

“2017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017年7月2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铜陵江边。随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背后,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为降低成本,不法企业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层层转包给无处理资质的中间商。中间商为了非法牟利,操纵跨省转移,肆意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倾倒在长江水域中、掩埋在滩涂堤坝上。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7年5月,浙江籍犯罪嫌疑人涂某东、李某红在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伙同浙江嘉善宝勋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姜某清、铜陵籍犯罪嫌疑人汪某平,非法将62.88吨酸洗污泥从嘉善运到安徽,倾倒在长江堤坝内。

有资料显示,2013年以来,仅安徽省公安机关侦办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涉及固废量就高达4万余吨,其中陆运占28.6%,水运占71.4%。

调查发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集中在省界、市界、县界等区域,污染源以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炼、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为主。

2018年1至6月,长江沿江五市(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环保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4件32人,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17件的63人被批捕,公安机关立案7件,涉案人员11人。

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5月9日至15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清废行动2018”现场督查,从全国各地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

生态环境部上述负责人介绍,“清废行动2018”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2796个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进行现场摸排核实,发现的1308个问题涉及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或堆放,其中涉及建筑垃圾339个,一般工业固废253个,生活垃圾164个,危险废物58个,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主的混合类345个,砂石、渣土等其他类149个。

重庆整改33个问题守护一江清水

2018年5月,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有3个重点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分别是万州区新田集镇码头堆积大量砂石侵占岸线;合川区海常关造船厂将修船打磨的铁锈和油漆散落在江滩上;合川区盐井华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巨大矿坑。

这也是今年1月开展的“清废行动2018”现场核查的重点。

资料图片显示,新田集镇码头堆积大量砂石直抵长江岸线,有的已经淹没在水中,砂石山高达5、6层楼高,旁边的几幢居民楼大部分被遮挡。

1月8日,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的一份《关于万州区新田集镇码头堆积大量砂石侵占岸线问题线索的调查情况报告》称,“2017年以来,12369环保投诉电话先后16次收到关于反映新田集镇码头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的投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整改后,“新田集镇码头露天堆放的砂石未覆盖、防尘设施未运行、噪音扰民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挂牌督办后,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当即批示要求抓紧整改落实。重庆市开始对产废量大的企业和区域实施重点管控。

万州区环保局局长刘勇介绍,挂牌督办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新田集镇码头经营人和河道砂石协会会长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清理堆存的12万吨砂石。码头经营人通过水陆并进的方式,动用50辆大型载运货车、10艘5000吨级船、1艘1200马力大型挖泥船,11台大型拖拉机等设备,于5月15日前将码头堆存的鹅卵石全部转运到其他合法堆场。

8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随生态环境部重庆现场核查组乘执法船抵近新田集镇码头时看到,码头上的砂石已清理完毕,裸露的地块已经被覆盖。万州区副区长涂立军介绍,万州区已对辖区港口码头开展了全面排查,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9日上午,记者在原海常关造船厂工地看到,这里已完成修造场地覆土复绿。合川区副区长蒋定平介绍,海常关造船厂已择地开工。在华新水泥有限公司野猪槽矿坑修复现场,记者看到成片的裸露山体已被遮盖,矿山退采区栽种了刺桐、桂花树、麦冬等植被。

蒋定平介绍,合川区借这次整改,本着“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施治、服务发展”的原则,出台了加强合川区船舶修造业管理的相关文件,从准入条件、选址、设施建设、部门职责等方面,对船舶修造行业进行规范和明确。“这有利于促进船舶修造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他说。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截至目前,重庆市已全面完成“清废行动2018”整治任务,完成33个问题的整改、清理、溯源,其中立案查处22个、问责32个、追责68人(次)。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90.5%,优于国家88.1%的年度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9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未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执法三处副调研员、重庆现场核查组组长宋华用表示,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长江沿岸各省市很典型,也很突出。这既有企业自身的建设经营问题,也有政府部门的监管问题,涉及到住建、水利、港航、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说白了是党委、政府的责任。

强监管挤出长江生态修复大市场

据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已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确保长江保护修复3年明显见效,还组建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出台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58个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将深入沿江城市一线,按照“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模式,研究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比如,针对化工、有色、印染、钢铁、光伏、电子、环境治理等行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产生量大、出路缺乏等现状,研究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技术方案。

《方案》还要求各工作组从产业结构调整、污染物达标排放、政策标准制修订、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方面,提出“一市一策”“一区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等综合解决方案,并形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解决方案。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地表水质综合改善、工业园区污染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退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航运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还涉及到空间管控、三水共治、区域联动等诸多方面。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将谋划一批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包括开展太湖、巢湖、鄱阳湖、滇池、草海、新安江、浦阳江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贵州铜仁市万山区、碧江区、黔南州独山县等69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等等。

这些修复工程总投资需求将在万亿元以上,甚至更多。

江苏省泰州市下达了20个长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项目,总投资高达87.5亿元;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四川省宜宾市正在实施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总长度约192公里,总投资约92亿元。项目以依山傍水的优美自然景观为基础,以悠远的历史文化为依托,主要建设内容为涉江区域改造、整治周边环境、滨江道路建设及沿江生态恢复等。

在江西省,152公里的长江岸线全部在九江市境内。按照长江“堤外生态修复,堤内园林式美化,选择合适树种,因地制宜建设滨江生态岸线”总体要求,九江市仅林业方面的投资就达9.3亿元,计划建设长江生态廊道;安徽省马鞍山市仅长江干堤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估算就达到444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筹措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去年5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交通条件、增进人民福祉、强化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

该《暂行办法》确定,长江经济带港口集疏运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以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为计算基数,东部地区项目按15%、中部地区项目按20%、西部地区项目按25%的标准予以补助,且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不超过2亿元;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沿江黑臭水体以及劣Ⅴ类水体整治试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控制,且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不超过1亿元。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设立全流域保护治理基金。鼓励11省市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市场化运作、滚动增值。

同时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退田还湖、疏浚清淤、水域和植被恢复、湿地建设和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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