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立法保护生态环境 防治大气污染这样做有奖
慧聪环保网为改善太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出台一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2017年12月26日,《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共5章43条,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禁止燃煤旺火的区域和时间
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该《条例》还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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